寿县男子杨某驾驶轿车在合肥绕城高速行驶时,突然违规变道,轿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中,乘坐在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王某当场死亡。 5月11日,记者了解到,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刑。
1月21日8时15分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合肥绕城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线78KM+200M处时,因在变更车道时未按规范进行操作,与右后方的一辆大客车相撞。事故中,轿车副驾驶位置遭到猛烈撞击,乘坐在该位置上的王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4月17日,杨某与王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日前,长丰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安徽商报 记者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