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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检察院“三项措施”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015-05-21 15:51:06 来源:商洛之窗

   商洛之窗讯(田园)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精神,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我院根据省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专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省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增强干警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由案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案管部门做好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查摆存在问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2013年上线以来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把握涉案财物的“审查、入库、出库”三个节点的管控,对涉案款物案件的办案流程、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的全面自查,检查程序上是否做到受理无缺漏、出库无差错,对查摆出的不规范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实效。案管部门联合纪检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着重对是否设置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是否建立专人专柜保管制度、涉案财物出入库是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制作涉案财物出入管理台账、是否物单相符、单单相符进行了检查。
  通过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促使我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推进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