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汪瑛)11月12日,市长杨冠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我市自2003年实行了工资统发改革,对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有效维护了工资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政策的连续性。修改后的《办法》,将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框架、实施范围、编制人事管理、供养人员及工资台账管理、工资发放、镇办财政管理体制、部门职责与协作、考核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补充行政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统发管理,增加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具体问题处理等内容。
会议强调,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贯彻工资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将这项事关全局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发生拖欠工资乃至影响稳定的情况出现。要严格财政供养人员政策纪律,认真执行《关于公务员津补贴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严格各类节假期间工资发放、“到龄即退”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工资统发管理制度、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管理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市内带资流动制度。要结合全市机关单位干部纪律作风督导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围绕单位人员编制、干部在岗情况、人员档案管理、资金专项管理、干部正常流动等环节,对全市工资统发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有擅自增加编制、超编进人、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乱发《个人工资管理手册》、挪用工资专户资金、不上班吃“空饷”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工资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纠正、清理和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工资统发制度的严肃性,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资健康有序推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全市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