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王尚锋)7月1日,市长陈俊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秦岭美丽乡村”评选工作方案》、《商洛市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强调,重大行政决策权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行政管理的的首要环节,对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进行,要坚持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监督检查的程序,切实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推动科学发展。
会议指出,开展“秦岭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对于促进商洛旅游发展,提升“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影响力,推动全市乡村旅游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县区推介、市级评定、统一授牌”的原则,规范评定程序,科学设定评定细则及其内容。注重规范乡村旅游的规划、开发及项目建设工作。加强评选村环境、旅游产品、旅游设施建设,强化营销宣传、管理与服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村(社区),引导和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热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