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周雯 李政为)一是精准“定责”,列出责任清单。县委与镇办、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条逐项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召开8次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二是常态“督责”,持续传导压力。通过查看公示牌、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检查研判“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和主要负责人《记实手册》,建立了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重点巡查落实“十二个严禁”、“八个节日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今年来,共发现问题23个,通报9个单位19人,党政纪立案4件、处分5人,实施警示训诫11人,书面检查8人。
三是认真“考责”,发挥导向作用。出台了《柞水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完善提高“四个二”工作法,建立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十个承诺、十个明白、十个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廉情抄告”、“问责提议书”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对全县109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德廉测评,强化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四是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 的“两追究”机制,通过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后进的必谈;信访反映集中的必谈;发现作风苗头的必谈;工作推动不力的必谈。今年来,3个单位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