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肖海莲)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我县仲裁股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我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立足于以调为主的原则,指导我县用人单位新成立9家基层调解组织,将部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仲裁股将继续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以调为主,以裁促调”的办案原则,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强化裁审衔接工作,最终实现处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解决最快,成本最小,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