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旅游产业做大做强,鼓励投资旅游“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相关行业,需优惠政策如下:
1、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旅游企业项目,实行税收减免3年。
2、在投资旅游商品的相关企业,产品创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创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3、创国家百强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4、保障用地供给,旅游项目开发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旅游开发建设用地。景区内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建设用地的,在依法立项、报批后,实行成本价转让,即以用于征地、拆迁、报批等所需成本作为转让地价;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应依法进行招、拍、挂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按照景区开发的成熟程度对景区开发商进行地价返还。
5、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政府优先配套该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进入景区的外部道路、电力、供水、排污、邮电等。
6、旅游星级饭店的用水、电、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水电价格因政策调整实行听证制。
7、允许已立项的旅游企业以其项目名义,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并用于该项目建设。
8、对开发旅游地产的项目,原则上低于城市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