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文物行政部门正式启动了柞水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
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柞水境内有不可移动文物点536处,其中古遗址42处,古墓葬404处,古建筑80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柞水县文物点由原来不足百余处增加到五百余处,柞水县由文物资源小县跃升文物资源大县。
我县于1985年、2005年分别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县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开展的这次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旨在从我县536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中,遴选比较重要文物点,通过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确定我县第三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请柞水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进行重点保护。这次开展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是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一项重大举措。
柞水县文广局为了搞好这次遴选工作,制定了《柞水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亚斌任组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并从县博物馆、局机关抽调4名干部具体进行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