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村(居)干部思想工作纪律意识,切实提高村(居)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村(居)干部工作业绩水平,红岩寺镇采取“四举措”规范村(居)干部坐班,更好地推行村(居)“五个规范”。
一是定时间抓纪律。根据村(居)各自实际情况及干部居住距离,村级上班时间定为早九点至下午三点,社区上班时间同镇级干部一致,实际全天八小时制。要求村(居)干部在坐班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制度,坚守岗位,多学习业务知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理好群众需办理的各类事件,并填写好为民代办登记册入信访登记册。当日坐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并申请同他人调班,绝不允许出现无人坐班现象发生。
二是定制度抓落实。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干部交接班制度、日常工作制度,当日坐班干部必须在下班之前将当天所办理的事项及突发事件详细记录《坐班日志》上,为次日坐班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前提和基础。每月底,召开村级班子会议,由每名村(居)干部汇报当月自己坐班情况,重点写明为群众办理所需之事和为群众解决困难之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措施及自身感想,其他干部为其打分、点评,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
三是定责任抓实效。建立首问负责制,按照“谁受理、谁处理、谁反馈”的原则,当日坐班受理的事件,中途如有其他动态,及时采取得当方法进行处理,如遇到解决不了的事件、化解不了的矛盾,或需向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由受理人做到全程跟踪,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情况,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提高村(居)干部工作水平,保障各项工作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