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督办,让决议决定落实不悬空。监督决议决定的落实,是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环节。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市人大十分重视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实效性,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求得实效,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作出《关于在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决定》后,市人大环资工委组织代表委员定期对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和煤改气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2014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决定落实情况报告,敦促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了城区煤改气督察组,逐单位、逐区域进行督察督办,加快推进了烟煤禁烧工作。到2014年12月底,中心城区原有锅炉222台,通过整改已使用清洁能源69台,烧洁净煤112台,停烧22台,拆除19台。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审议中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很不满意,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对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议案延期一年办理的决定》,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否则人大将启动质询程序。
如何更好地将重大事项决在点子上,定在落实上,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实践探索;替民行权,为民负责,实现党委支持、政府理解、人民满意、人大有为有威有位,他们正在为之不懈的努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