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整体工作部署,柞水县财政局行动迅速,近日决定从2月中旬起从系统内部为切入口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采取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自查和财政局检查组进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检查分自查、核查、整改和总结四个阶段推进,在2月份的自查阶段。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全面自查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在3月份的核查阶段,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核查不留死角;在4月份的整改阶段,对各镇(办)财政所,局属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在5月份的总结阶段,对开展自查、核查、整改及健全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采取座谈汇报、调阅会计资料、关键环节追查、调取信息数据等方法,依据检查内容涉及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
此次检查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部财经法规制度作为法律支撑。检查中各镇(办)财政所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自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应附有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的承诺书。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