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柞水县物价局、财政局印发通知,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柞水县提出,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是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各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和群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得在公示目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否则,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交费。
柞水县规定,目录所列收费是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涉及向企业和群众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以及各行各业的服务价格、产品价格等,按国家规定,企业和群众本着自愿或委托接受服务的原则付费,故不列入目录。
柞水县要求,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和群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交费。收费单位必须在办公大厅和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收费依据。收费单位不按公示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实施收费的,企业和群众有权向物价、财政、监察、减负等部门投诉。凡收费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