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韩肇忠 陈英水)5月10日,山阳法院集中向一批特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4.5万元,来自11个特困家庭的17位申请执行人成为此次发放救助金的“受益者”。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死亡、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中生活难以为继,加上被告人赔偿能力差,众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成为“空判”,也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救助不到位、不及时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今年以来,山阳法院认真贯彻中省市政法委有关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文件精神,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县政法委专题作了汇报,县政法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每年由县财政预算资金50万元,作为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基金,并制定出《山阳县刑事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发放程序,明确了发放范围。
此次发放救助金的1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是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无赔偿能力,法院无法执行,且被害人及其亲属生活极其困难,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经法院严格审核后,报县政法委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