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徐毓才)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年医改的两大重点任务。我省积极推进药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工作,今年要在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基础上完成两个延伸,即向下到村卫生室,向上到县级公立医院。怎样才能保证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呢?最近,山阳县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规范镇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要求镇村医疗机构做到三个必须三个禁止,即必须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禁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必须从市上规定的配送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非指定企业采购;必须严格控制未中标药品采购量,禁止采购与中标药品相同的药品。对药品发票实行五不签,即凡不从“规定配送企业”购进而私自从其它渠道购进的不予签字,凡有意规避目录内药品而购进目录外药品的不予签字,凡目录外药品未备案的而购进的,不予签字,特殊情况下,采购特别需要的目录外药品未报经卫生局批准备案的,不予签字;有意不按照“三统一”规定办,故意破坏“三统一”政策的其他情形,不予签字。凡未经审核签字的,均不得入账。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与通报。县卫生局制定了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策执行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坚持经常化地抽查处方,将各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达标作为合理用药的主要指标,纳入卫生院和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坚持编发《药品“三统一”工作通报》,每两月将各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县通报;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合疗核报、财务监管、现场核查等手段严格查处药品零差率执行不够到位的现象。
通过努力,目前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率持续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率达到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