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徐毓才) 国家将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要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已经到位,近日从山阳县合疗办传来的数据表明,目前这一比例已经超过70%,达到74.2%。
为更多的减轻参合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山阳县再次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一是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是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省级医院为1000元,市级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县级医院300元,镇卫生院住院费用≤300元,取消起付线,>300元的起付线为100元;三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符合规定的费用,所有非定点医院补偿35%,定点医院省级40%,市级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县级医院70%,镇卫生院85%,中医药费用补偿提高10%;四是提高特殊病种、特殊人群住院补偿比例,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补偿70%,年满80岁、90岁患者依次补偿80%、90%,年满65周岁全口义齿修复定额补助600元;五是提高门诊统筹补偿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六是调整非单病种住院次均费用控制限额,县级医院2700元,镇卫生院1000-1200元;七是统一明确一次性内置材料进入合规费用的比例,≤1000元进80%,1001-3000元70%,3001-5000元60%,>5000元50%。同时为群众就诊核报方便,实行了两种制度,一是在所有定点医院实行“直通车报销”,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实行“一折通”,二是门诊补偿实行“以生活常住地”管理为单位的“迁转制度”,而不以“户籍所在地”管理。
通过政策调整,参合群众报销更加方便快捷,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从方案调整后的六月份情况看,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出院病人2635人次,总费用487.22万元,合规费用466.85万元,实际报销346.34万元,报销比例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