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雷建荣) 7月27日,商州区成功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了三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冀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周某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商州区黑山、杨斜等地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75只、勺鸡1只和150根价值2226元的红腹锦鸡尾羽,存放在自己租住的房内。2月25日,周某将150根红腹锦鸡尾毛出售给杨某(另案处理)时,被森林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日,被告人王某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将其收购的180根红腹锦鸡羽毛出售给杨某。冀某亦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将自己收购的40根红腹锦鸡羽毛及少许野鸡羽毛非法出售给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