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赵晓翔) 洛南县日前发出通知,整治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要求县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患者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
该县抗菌药物整治的重点为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县级医院头孢菌素类药物(三、四代)口服剂不能超过5种,针剂不能超过8种、碳青霉烯类剂针剂不超过3种、沙星类(氟喹诺酮类)针剂和口服剂均不能超过4种,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能超过5种,同一通用名针剂和口服剂不能超过2种,处方组成相类同复方制剂药物控制在1-2种;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时间要控制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活动整治领导小组,与各医院、各科室、各临床医生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明确医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将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等指标体系,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医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抗菌药物应用超标的前10名医生进行排名,并建有效考核机制,将抗菌药物应用与个人绩效工资、个人评优、晋级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