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毓才) 实施药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陕西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点措施。今年以来,山阳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规范补助经费管理、加强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采购发票“四不签”和坚持定期通报四项措施,着力促进药品“三统一”迅速步入规范轨道。
一是规范了“三统一”补助经费考核管理。年初,该县针对药品“三统一”经费补助未与工作质量挂钩,不能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的实际,制定了《山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补助经费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要求和镇村考核主体,将政策性补助与“三统一”政策执行结果挂钩,《办法》全面考虑了村卫生室数、村医人数、统一规定渠道采购量和到卫生院取药费用。
二是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县卫生局制定了《山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发放及院长绩效工资挂钩。该《绩效考核办法》将药品“三统一”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占百分制考核的10分,而且浮动在0~20分之间。该考核在全面评价“三统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统配采购率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率。
三是严格执行采购发票“四不签”制度。按照“三统一”政策规定,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所有使用药品只能从规定配送公司采购,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该县建立了药品采购发票“四不签”制度,即凡是目录内药品不从“规定配送企业”购进而私自从其它渠道购进的,不予签字;凡有意规避目录内药品而购进目录外药品的,不予签字;特殊情况下,采购特别需要的目录外药品未报经卫生局批准备案的,不予签字;有意不按照“三统一”规定办,故意破坏“三统一”政策的其他情形,不予签字,凡未经审核签字的,均不得入账。
四是坚持定期通报。为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及时宣传、学习、贯彻国家政策,反映全县工作动态,县三统办定期编发《药品“三统一”工作通报》。截止目前已编发四期,对规范药品“三统一”工作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通过以上四项实实在在措施的实施,山阳县的药品“三统一”工作逐步步入正轨。药品采购量大幅上升,今年1~8月份,采购总额483.25万元,统配采购比例逐月攀升,到8月份采购量已占使用量的48.1%,仅7、8月份,就有108所村卫生室从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44.25万元。通过对30所卫生院57位医师1657张处方抽查,使用药品8868种次,其中基本药物7266种次,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