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举行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制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上,镇安县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签署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法学会为镇安县研究、制定、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供指导,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向镇安县提供10万元的有奖举报规范化试点支持经费,镇安县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向中国法学会提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文本和试点实施报告。
为确保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规范化试点有效推进,镇安县食品监督委员会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规范。《奖励办法》规定:凡举报属实的违法线索,违法食品货值在3000至5000元的,奖励500元;违法食品货值在5000至1万元的,奖励1000元;违法食品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按违法食品货值的20%进行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