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胡朝平)日前,商南县试马工商所认真执法,一消费者拿到十倍赔偿款。
2月14日,清油河街消费者邱某之妻在街上一商店购买了一袋价值3元的黑皮南瓜味雪饼。然而,在给孙女食用过程中,发现商品有异味。邱某即以雪饼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于2月16日到试马12315投诉站举报。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处理消费投诉情况。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此雪饼是商家王某亲戚不久前放在其处寄卖的商品,生产日期是“2010年6月3日”,“保质期为六个月”。对此,王某表示,因自己粗心大意,未履行商品查验,深表歉意。他还专程到邱某家赔礼道歉,表示愿意接受调处,同意退掉有质量问题的雪饼,并以价格一倍的其他商品赔偿。
对于商家的态度,执法部门表示肯定,但对其主动提出的赔偿金额,执法人员却予以否定,他们提出要按《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假一赔十的规定赔付消费者。商家最终接受了该赔偿依据,按商品价格10倍的标准向消费者邱某赔偿经济损失30元。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王某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