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建民)3月22日,丹凤法院邀请司法局、部分镇党委领导、司法员、社区(村)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20余人,共聚一起,商谈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会议旨在各职能主体在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中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群策群力,做好衔接,协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做到共建,在效果上达到共赢,为建立“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创造良好氛围。
院长齐国钧在讲话中指出,调解是一种自愿、灵活、便利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是我国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决定了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符合《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是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也是当前社会形势的需要。
齐院长强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虽然在主体、程序、适用范围上有不同之处,但都共同的职能和目的,其作用都有独到之处,相互不可替代,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整体联动效果。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是司法调解的基础,也往往最初接待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起因、经过和当事人内心的真正意图了解的比较清楚,在这个阶段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至关重要,也往往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最佳时期,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因此,他希望无论是基层调解组织,还是律师、法律工作中,在接待群众时,尽可能做好思想工作,如果在诉前没有得到化解,也希望在诉讼中能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从多角度分析利害关系,多为和谐稳定考虑,要多为群众利益考虑,将矛盾纠纷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下得到解决。同时,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做出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
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为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谏言献策。他们一致认为,近年来,丹凤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全县普遍设立诉前调解室、便民联系点和法庭工作室,实行了法官联镇工作制度,多角度为大调解工作机制搭建平台,加强了法官与基层组织的联络工作,强化了基层法庭指导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职能,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法律支持,有效化解了基层民间矛盾纠纷。他们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与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协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平安丹凤和促进丹凤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他们还介绍了工作有好的做法和经验,各自分析了当前辖区内矛盾纠纷形,并对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了很好的设想和思路,为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