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孟谋凿 朱恢军)近期,柞水县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升参合群众的受益率、受益面,补偿比例平均上升十个百分点,参合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深受群众欢迎。
2012年度,柞水县规定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费用补偿由40%提高到60%,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费用补偿由40%提高到50%;市中心医院合规费用补偿由50提高到60%;市中医院、妇保院、第二人民医院、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精神病科合规费用补偿由55%提高到6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费用补偿由70%提高到80%;基层卫生院合规费用补偿80%提高到90%。80岁—89岁、90岁以上老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分别按80%、90%补偿;儿童两病、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按照全省统一的诊疗方案实施单病种管理;中药汤剂、针灸等治疗费用补助比例在现行的补助标准上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