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张新智)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进行分案处理,实行分别羁押、分案移送起诉、分案提起公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对分案处理的程序、移送起诉的要求、文书制作和装订等问题均作出明确界定,以确保分案后的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移送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分别形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各自独立的证据材料和起诉意见书,分别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分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将案件的未成年人部分和成年人部分均指定由同一承办人办理,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分别制作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采用快速办理机制,减少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避免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