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关薇)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青少年维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08年、2010年被商洛市团委等单位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近日,该院对一名需要参加全省统考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让其顺利参加考试,受到家长、学校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某系该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3月,在上网时被他人强行要走6元钱。3月22日晚,赵在其住处将其被抢之事告知同学魏某、龚某、柴某,社会青年魏某某听到此情况后,提出去向他人要钱,于是五人携带棍棒,一同前往该校附近公路上,拦住四名学生,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劫取9元钱,五人用于上网,后被抓获。4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赵某、魏某某二人依法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赵某所在的学校前来反映赵某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请求让赵某参加今年的初中统考,给其一个改变人生的机会。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检察长要求公诉科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并落实相关措施。6月11日,办案人员前往该中学与领导师生座谈,了解到赵某案发前遵守校规,无劣迹,且本次犯罪系被他人引诱,主观恶性小。据此,公诉科联系学校将备考资料送到赵某手中,鼓励其专心复习,做好应考准备;同时该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赵某系未成年在校生,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系偶犯,决定对赵某取保候审,让其如期参加中考,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维护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更加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6月13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与学校和家长落实了监管责任,将其释放。赵某表示要痛改前非、认真复习、迎接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