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惠雷刚)为加强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丹凤县政府出台了《丹凤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化、精细化。丹凤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重点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融资等安排的建设项目,从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基本建设程序,招标程序、方式、文件、合同的规范性,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政府采购,重大设计变更,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建成运行情况和效益情况,立项审查、可研报告投资结算和初步设计概算,追踪问效等十个方面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按照财政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要求,县上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必须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评审组做出的评审决定,作为县财政局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该办法的出台,促进了项目建设健康、稳定、阳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