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贾秀荣)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院公诉工作实际,制定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办案新机制,积极应对新要求,为新刑诉法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成立三一办案组。该院成立简易程序出庭试点小组,专门负责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配备一名主诉检察官,一名检察员和一名书记员,优化小组结构,实行专业化办理。
三集中,快速办理简易审理公诉案件。一是集中移送,办案组定期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建议办案部门对同种类简易审理公诉案件集中移送;二是集中起诉,办案组对此类案件分工协作审查,合理调整办案节奏,集中起诉;三是建议集中审理,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时向法院集中起诉,并随案移送量刑意见书,建议法院确定一至两名法官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固定时间集中开庭审理,以节约诉讼资源。
二简化,提高诉讼效率。即简化制作审结报告、简化庭审程序。一是简化制作简易审案件审查报告模板,确保办案人员能够通过“填空”的方式,填制事先成型的模板,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二是简化庭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适当简化,突出重点,对相同类型案件,经法院同意,由法院传唤所有案件的被告人同时到庭,在确认被告人同意适用集中开庭审理程序的前提下,对审判人员、公诉人等人员名单、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共同部分一并宣布告知,之后逐一进行实体审理,在审理后一并判决、一并说明量刑理由、一并开展法制教育。
一告知二听取,全程监督,保障诉讼权利。一是告知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意见的情况以笔录形式记载。在提起公诉前听取辩护人、听取法定代理人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将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在卷。公诉人应对被告人享有选择权、知悉权、获得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的诉讼权利进行监督,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好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