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程静)近日,商南法院试马法庭协调处理一起生命权纠纷,不仅使原、被告的矛盾得到化解,也使得两个家庭的关系得到修复。
今年2月4日下午,原告康某4岁的儿子康钊在门前玩耍,15时左右,原告发现孩子不见了,便四处寻找。随后,原告康某的父亲从被告宋某修建的尚未竣工的开放性鱼塘中发现了孩子康钊,便急忙打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孩子已经溺水身亡。
事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经村、镇多次协调未果,双方矛盾日渐激化。死者康钊的爷爷曾因此事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通过原告代理人做通其思想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告宋某与原告是亲戚关系,同时也是该村的公选村支书。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员及时和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并取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由政府和法院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经过多方协调,原、被告终于有了换位思考的意识。原告康某、左某夫妇认识到,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管护好自己的孩子,但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任由孩子脱离管束,独自到危险的地方玩耍,致使康钊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监护不力的责任,鉴于此,可以考虑由被告宋某适当赔偿。被告宋某也表示,其对建设施工的鱼塘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应当尽到相关的注意义务,但却因疏于管理,导致如此惨剧发生,自己同样为人父母,完全能够理解原告遭受的丧子之痛,并表示愿意赔偿6万元作为对原告家庭的补偿。最终,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宋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康某、左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调解协议达成次日,被告宋某已及时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上。
这一民事纠纷虽然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得到妥善化解,但那个鲜活的生命却永远的逝去了,留给这个家庭的是无法抹去的伤痛。时值夏日,汛期将至,办案法官也提醒各位家长: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远离一切危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