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柞水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规范侦查权的行使。
一是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被监督”的观念。针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侦查对象特殊等特点,教育侦查工作人员正确运用侦查权,努力克服对监督制约的反感、厌烦和抵触情绪,在各方监督制约下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使侦查权的行使有所顾虑、受制约、有监督,在阳关下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并全面执行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开展内外部以及全面、全程监督制约工作的机制或规定,保证侦查权的有效运行。如认真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适应两个证据规定实行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新形势,提高依法侦查取证和查处、揭露、证实犯罪的水平;认真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和立案报备、撤案报批等制度,强化上级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作出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的规定,强化侦查管理、监督和考评,形成充分体现权力监督制约、保障严格规范执法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制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监督,同时积极探索侦查公开的措施和途径,夯实侦查权正确行使的基础,确保执法公信力。(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