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卢根良)8月6日,洛南县林业局召开全县林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国社合作造林林改工作。这标志着洛南国社合作造林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国社合作造林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商洛市出现的一种“国家出钱、集体出地,国家与集体合作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特有造林模式,在洛南的荒山造林绿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林权主体,明确收益分配,核发山林权证,县上启动这次林权制度。根据安排,这次改革将用五个月时间,对国合造林进行确权。县上要求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合作造林合同,依法依规搞好改革。同时牢固树立“林改质量是林改生命线”的思想,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林改经得起历史检验。各镇林业站要与林场、飞播站搞好协作配合,积极协助、协调与村组的关系。对有争议的地块,一律先行调处,再行林改。纠纷不调出,不进行改革,不颁发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