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卢冲)日前,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席某等七人盗窃,刘某、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一审宣判,九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年又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住丹凤县龙驹寨镇的张某某、席某等人系同学关系,辍学后经常在一起玩耍。2011年10月份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商量后提议到河南省西峡县盗窃摩托车。席某和刘某等人同意后,李某到丹凤一汽车租赁行承租一辆红色别克轿车,一伙五人乘车窜至西峡县城。在一家属院内发现目标后,张某某用液压钳和随身携带的自制改锥等工具将摩托车撬开,刘某、李某某等人先后将撬得的摩托车骑回丹凤县城。
此后,张某某又多次伙同李某某、智某、彭某某等人到商南县、洛南县、商州区等地,采取由张某某撬锁、其余同伙将撬得摩托车骑回丹凤的方法实施盗窃,半个月内盗窃摩托车达16辆,并联系刘某、杜某帮忙销售赃车。2011年11月7日,张某某再次伙同席某等六人乘坐白色面包车到商南县行窃,在清油河镇街道盗走一辆摩托车后被附近群众及时发现,张某某等人继续前往商南县城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接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