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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提高新农合补助比例

2013-01-29 09:44:46 来源:

  本网讯 (袁莉 冀希亮)近期,洛南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思路,对新农合实施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最大限度保障参合群众利益。

  调整后的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除将省三级、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分别从50%、60%提高到55%、65%外,其余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维持2012年标准。将参合对象由“本县内农业户口人口”调整为“户口在本县的农村居民以及村改居、进城进镇上楼的搬迁户”,实现应保尽保。在一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起付线,科学调控病员流向。对符合条件的外伤患者,合规费用按30%比例补助。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行控制,以3000元为界限,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助范围,以上的50%纳入补助,4000元封顶。乙类药品、特检特治90%纳入补助范围,严控不合理费用增长。将单病种种类由40种调整为60种,执行统一补助标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患者自付费用档次。将儿童“两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等8个病种纳入单病种管理,定额补助70%。对肺癌、急性心梗等12种大病按照单病种管理,定额补助力争达到70%。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癫痫等3个慢性病病种,规范特殊慢病“一确认,两凭证”模式补助程序,按相应比例予以补助。

编辑:王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