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唐红卫)3月6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村民王某因猎杀1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被依法逮捕。
经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使用“电猫”(一种设置高压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的自制工具),在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西龙村山林内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1只。今年2月20日至23日,该王违反狩猎法规,再次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电猫”,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1只、猪獾1只,一般保护动物野兔2只。2月23日凌晨1时许,该王在非法狩猎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该王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分别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3月6日,市森林公安局报请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