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春荣 童志华 郭靖)近日,丹凤县一吸毒女青年吕某,因帮助瘾君子代购海洛因与他人分食毒品,触犯刑律,获刑6个月。
去年8月24日上午,丹凤县城吸毒女青年吕某为共同吸食毒品,帮助吸毒人员罗某和刘某从贩毒人员杨某处购买毒品。中午,吕某向杨某购买价值200元的海洛因两小包后,与罗、刘二人在招待所共同注射、吸食。当晚,当吕某再次帮他人从杨某处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在侦查阶段,吕某拒不认罪,认为自己并没有出售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当检察人员告知吕某贩卖毒品不仅指将自己所有的毒品出售给他人这一种情形,还包括为谋取利益而为他人代购毒品的行为也构成贩卖毒品罪,代购毒品后免费分食实际上获取了一种特殊的物质利益,属于谋利的一种方式也属于贩卖毒品罪的一种后,吕某悔恨不已,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教训惨痛,以后决不会重蹈覆辙。
近日,该案经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