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刘春荣 童志华 郭靖)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团伙盗窃电缆案,盗窃团伙成员王某、曾某、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14年。
去年六月,在西安打工的青年王某和于某伙同河南省永城县青年曾某流窜到丹凤县城,闲逛时发现施工路段电缆外露,遂见财起意,便盗走电缆卖到废品站。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王某贪欲迅速膨胀,先后8次驾驶租用的小轿车窜至丹凤县城,连续作案7起,盗割路灯地埋电缆价值7万余元。事后三人把电缆运到偏僻无人处烧掉剥下外层胶皮,将铜线廉价卖给西安市西门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站。三人在销赃途中,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公安民警查获。经查,王某曾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提前假释的,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伙同曾被判处徒刑的曾某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于某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遂被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