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菊羽中)近期,洛南县制定实施《控烟管理办法》,努力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洛南县制定的《控烟管理办法》,明确全县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影剧院等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服务的办事场所等15类场所禁止吸烟,明确了卫生、宣传、教体、文广及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健康教育等职责,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严格履行宣传教育、设立禁烟标识、承担劝阻职责。全县相关单位成立组织机构,设立控烟巡查员和监督管理员,落实奖惩制度,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宣传、劝阻、监管等措施,大力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建成无烟系统,12个部门单位、7个学校先后被命名为无烟单位。另据统计,全县群众控烟知识知晓率达90%,吸烟人群减少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