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李怡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丹凤县近日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办法规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组织纪律淡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等思想行为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并重,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把主观上脱离党组织同客观上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处置时经过初步认定、调查核实、组织谈话、会议决定、党委审批和立卷归档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辩,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还可以重新吸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