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刘方健)镇安县从今年起推行村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通过拓宽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该制度对承诺对象、内容、程序、考核及违规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承诺对象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承诺事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等方面内容;对违反承诺的,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镇党委在每年年初或村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村干部在群众大会或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上公开廉政承诺事项,签定《村干部廉政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村干部廉政承诺的日常监督工作;镇党委将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纳入村级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考核评议机制,成立由镇干部、村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的考核评议活动,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