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赵鹏 杨喜贵)近日,柞水县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租赁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在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平抑房价过快上涨中的基础性作用。
柞水县进一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控制标准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和县内各镇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各镇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认定,初审对象公示15日无异议后,按申请区域分别由所在镇政府和县住建局核准。核准结果公示15日无异议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配租。
柞水县规定,镇政府和县住建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维修、养护、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承租人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社会环境,并有偿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建立配租对象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实行档案信息年检制度,定期更新、维护数据,将其作为配租和退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