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贾珍亚 刘盼)9月2日上午,新疆和田维吾尔族八旬老人麦麦提一行4人将一面绣有“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表达他们对商南法院法官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2年12月31日,原告亲属艾斯卡尔·买买提驾驶蒙A6H525号小车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1308Km+200m处商南县境内,因未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与前方驾驶员李永龙驾驶的宁D30185,以及驾驶员张龙驾驶的豫R43670/豫R7761号半挂车相撞,致蒙A6H525号车驾驶员艾斯卡尔·买买提死亡,二位乘车人受伤,三方车辆及路产受损。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支付艾斯卡尔·买买提抢救费、交通费、住宿费、车辆技术鉴定费、安葬花费共计20275.30元。后经西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认定:艾斯卡尔·买买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李永龙、张龙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三方对损失部分协商未果,死者艾斯卡尔·买买提的父母及女儿遂将肇事车辆车主、挂靠单位及投保的三个保险公司等十一个被告诉诸商南法院,要求赔偿因艾斯卡尔·买买提受伤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748530.80元。
商南法院于2013年7月25日作出(2013)商民初字第00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因艾斯卡尔·买买提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705411.30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办案人员分别与宁夏、河南、新疆三地保险公司耐心沟通,希望他们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向三个保险公司提供了理赔资料及法院转账执行账户。2013年8月底,案件执行款均顺利到账。
9月2日上午,死者艾斯卡尔·买买提家属等一行四人专程来到商南法院:“我们是外地人,沟通困难,语言不通,没想到打官司如此顺利。商南法院法官确实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