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乳制品经营专柜提出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县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消费安全,以省市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1123”监管模式。我局对城区十八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专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十家经营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十五日内改正。同时将文件要求转发给各个经营户。 一、 要求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并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做好定期检查和临期过期、变质乳粉产品的及时下架工作,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执法人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