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
三.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同时要求各经营户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登记制度。在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并做好相关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有效追溯产品来源。
四.对来源不明,超范围添加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查为重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最大限度的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