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项机制,确保和谐救助
为确保和谐救助,该县成立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县民政局和所有镇办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切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按照“行业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办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县财政、人社、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坚持把社会救助规范化镇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挂钩,真督实查、跟踪问效、从严考核,有力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和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