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荣)今年以来,山阳县坚持以建设绿色矿业、构建和谐矿区为目标,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资源整合,狠抓排查监管,强化环境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更趋规范。
加强审批严准入。对未征询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安监、林业、水务、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意见,不得新设置矿业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予审批。对采用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批采矿权。
加大整合促发展。按照节约资源、深度开发、高效利用、集约发展的要求,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收购小矿山,不断规范矿产资源配置,延伸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截至目前,整合矿业权4个,整合企业16家,钒矿开发企业由原来的11家整合为3家,钒矿生产规模由整合前每年24万吨整体提升到整合后的每年80万吨。
狠抓排查抓监管。建立县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排查监管机制,每月一次深入矿山企业一线,加强对矿产开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采富弃贫”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严厉处罚,达到关闭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达到吊销许可证标准的依法及时注销吊销。
强化治理优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制定《山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行矿产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同步进行,严禁先破坏后治理。一季度,治理固体废弃物堆放面积87.55立方米、露天采坑面积51.32立方米、截洪渠1.63万米、排水涵洞139.5米、拦渣墙1142米,恢复耕地1.8公顷、林地1.9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