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新闻追访
李某某新律师 代理身份没问题
昨天,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微博,对李某某的新聘律师王冉的身份提出质疑。
微博称,李某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 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解读称,如果他只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干警,不具备检察官身份,将不受此约束。
随后,记者通过相关渠道,对王冉在海淀检察院的身份进行核实。记者最终确认,以王冉当初的工作经历而论,其作为律师代理海淀区的案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
案件背景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李某某等5人被警方全部抓获。
3月7日,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月27日,李某某一案海淀警方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相关链接
李某某辩护律师声明(有删减)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
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本案是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