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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的通报
http://www.slrbs.com  2015-11-10 08:43:51  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1、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有新的上升。即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的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2、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有新的上升。即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等)带动就业倍率,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教育、国土 、建设、商务、文广、地税、国税、工商、食药、环保、科技、农业、民政、人行、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工商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卫华山兼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工作。市、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规划、部署安排本县区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县区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要及时筹集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围绕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促进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及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各类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三)项目保障。各县区要依托县、镇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服务、便民利民、扎实推进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时,要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促就业的服务质量。
  (四)责任保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的落实。要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载体保障。创建期间,市、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要逐级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启动创建工作。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研究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周”“创业服务月”活动,为创业人员“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三是开展“创业成功人士巡回报告会”,宣传创业成功经验。今年3季度在全市范围组织一次创业成功人士巡回报告会,各县区要推荐一名有代表性的创业成功典型作为报告会成员。四是开展“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创业先进人物,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或“创业技能大赛”,激发创业者参加技能培训、学习创业技能的热情。市上在今年7月份要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县区也要以活动为载体,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六)舆论保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创业促就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市人社局继续与商洛广播电视台开办《致富密码》栏目,市就业管理局要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各县区人社局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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