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因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被罚款三十八万元。
同时,李小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行长)、张忠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客户经理)因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超期限冻结账户),被警告;高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榆路支行员工)因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违规绑定他人借记卡),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榆金监罚决字〔2025〕18号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罚款三十八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2
李小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行长)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超期限冻结账户)
警告
3
张忠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客户经理)
警告
4
高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榆路支行员工)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违规绑定他人借记卡)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