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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租被罚84.66万元: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等

2026-01-09 19:53:00

来源:金融一线

  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84.66万元。

  张某为(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经理)对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00元;曹某琴(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异议处理员)、田某栋(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3万元。

8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13号

1.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84.6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9

张某为(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营销部经理)

晋银罚决字

〔2025〕14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罚款4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0

曹某琴(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

异议处理员)

晋银罚决字

〔2025〕15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1

田某栋(时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风险与资产管理部

临时负责人)

晋银罚决字

〔2025〕16号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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