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河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10万元。同时,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因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因虚增存贷款规模,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因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豫金罚决字〔2026〕4号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款21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2
刘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5号
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3
杨华(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6号
虚增存贷款规模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4
郭辉(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7号
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5
乔娜(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6〕8号
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
警告
河南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