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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印发

2026-01-13 19:29:0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1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服务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2025〕35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长护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二是,增设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具体包括:针对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直接结算资金,在“1101暂付款”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费收入确认,在“2001暂收款”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大病保险资金,在“5101大病保险支出”科目增设明细科目;针对长护险基金,增设2个支出类一级科目,在有关收支余科目增设明细科目。三是,明确长护险基金“收支表”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大病保险支出”项目的列示要求。四是,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的新旧衔接要求。五是,明确文件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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