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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2026-07-18 02:44:00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韩昱

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据了解,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份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

《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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